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水產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

親愛的業者們,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,以下是重要規定:
水產加工食品定義:以水產動物為主成分的可食用食品。
水產動物類:指可供人食用之魚類、貝類、頭足類、甲殼類及其他水產動物。
實施範圍:產品中水產動物類含量需達50%以上。
規模要求:達特定規模的業者必須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。
達下列規模之一之前點水產加工食品業,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:
(一)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及其相關規定,須辦理工廠登記,且食品從業人員五人以上。
(二) 辦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,食品從業人員五人以上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。
請大家遵守相關規定,確保食品安全!如有疑問,歡迎聯繫我們。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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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產加工食品業食品安全管制規定公告及修正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