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修正「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、F02貨品分類表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一日生效。

水產相關重點如下:
一、適用項目
0303.53.00.00-0冷凍沙丁魚、小沙丁魚、正鰮
0303.59.40.00-6冷凍鰺及圓鰺
二、主要變更
原輸入規定由 F01 調整為 F01、F02
*調整原因:上述產品多屬非食品用途,因此修正其輸入管理規定
三、重點提醒
相關業者進口上述水產品時,須留意新增 F02 管制規定
輸入規定F02: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、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或包裝、食品用洗潔劑等食品相關用途或含有前述物品者,
應依照「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」規定,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。
建議提前確認報關及用途分類,以避免通關影響
四、實施日期
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起生效。
檔案專區
公文檔
F01、F02增修摘要表
F01、F02貨品分類表